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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68868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OPTOPT(SH:688686)2025-08-20 10:3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权(份),或 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原则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3 / 9 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 关系的被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的,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视《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要求而 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议、表决,对于被担保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 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 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 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对外担保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