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6886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使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会议的顺利进行,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 内容有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