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6886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 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陈桂林 先生、谢春晓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 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