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00284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 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 1 -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