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300233)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交易决策程序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 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 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公司交易事项中涉及对外投资、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 易等事项的具体审议权限划分,按照公司相应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决策范围及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 1 -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