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30023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时, 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