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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30023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 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了解公 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的情况;给公司造成损失 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避免或者 减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