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300233)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申请与审查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负责,申请担保人应当 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财务管理中心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说明需担保的债 务状况、对应的业务或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被担保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 营范围、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 1 -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