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30023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如董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 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 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