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3002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城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山东 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 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公司因 《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