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30023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