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3002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并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