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3012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 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 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