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3003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确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除满足《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