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地位 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 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 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六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采取切实措施保障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宁波三星医疗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 为,切实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