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