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 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 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