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开 . ·· | |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发言 . . | | 第六章 股东会的职权与决议 | | 第七章 附 则 16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山东监管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