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301321)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为"相关事件"),并应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