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3013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保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 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公 平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及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 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 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审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