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3013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翰博高新材 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 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