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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农化工(6004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 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 以分散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 当选董事。 具体操作如下: 股东会同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应分设不同的议案组,分别进行 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组下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只能 投向公司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