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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YZNMYZNM(SZ:002652)2025-08-21 09: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一)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 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如因以下情况,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1、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