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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信安(688489) -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SansecSansec(SH:688489)2025-08-21 09:17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 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1 事的权利。 第八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向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