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688489) -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明 确公司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