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0025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08月)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各类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