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0021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高效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主体,负责定战略、作 决策、防风险、促改革、谋发展,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 行使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并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 督。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应自觉维护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尊重和支持经理 层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按照集体决策的原则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四名,职 工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 — 1 — 式民主选举产生。外部董事原则上应占多数。 第四条 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