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