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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YZNMYZNM(SZ:002652)2025-08-21 09:1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 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 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选举或变更2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