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