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且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