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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YZNMYZNM(SZ:002652)2025-08-21 09:17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