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登 记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等)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