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