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 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