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