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