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理工能科(0023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 任与权利对等原则;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 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二章 年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