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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相关制度及本工作规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报 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合理评价双方执业质量,对公司改聘理由 的充分性做出判断,并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 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的意见。 第 1 页 共 2 页 第四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