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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工 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由董事会聘 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 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