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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 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 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 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突发 事件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