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被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