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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经理的职责,保障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 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对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和监事以外其他职务,并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 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