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002322) -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 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其职责。独立董事在就职前应就 其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董事会作出声明。 第二章 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