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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 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 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