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0030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 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但存在下述任一情形的除外: (一)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