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0030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公司聘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