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0030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