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00302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 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召集人应当在召开 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 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 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七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1 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