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晶科技(0030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 自然人); (七)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执 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